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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賦稅署昨(10)日表示,配合中秋連續假期,7至8月份銷售額、應納或溢付稅額的申報期限,展延至9月19日截止。

財政部表示,營業人報繳營業稅,原則上是以2個月為1期,營業人應於次期開始的15日之內,填具營業稅申報書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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並檢附退抵稅款以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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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有關的文件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、應納或溢付的營業稅額。也就是說,7至8月份的營業稅申報,原本應以9月15日為截止日期。

但賦稅署副署長王?忠表示,9月15日至9月18日適逢中秋連續假期,不論營業人採用人工申報或網際網路申報,申報期限一律展延至9月19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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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王姿琳╱台北報導】

王?忠說,中秋連假期間,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維持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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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運作,可接收申報資料,營業人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。

為了使逾期申報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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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稅但未逾應加徵滯納金日期的案件,也可經由網際網路完成申報以及繳稅作業,本次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,將配合申報繳納截止日,順延至2016年9月21日24時,歡迎營業人多加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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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財政部也提醒,營業人若未在9月19日前申報,並繳納稅額者,將被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,並將依《營業稅法》第49及50條規定,即自2016年9月22日起、每逾2日,就會對未申報的營業人按應納稅額加徵1%的滯報金以及怠報金,並按滯納稅額加徵利息,呼籲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,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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