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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3日電)公平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,審查美商美光科技擬透過其子公司台灣美光半導體,取得台灣DRAM大廠華亞科全部股權,依公平交易法規定,決議不禁止其結合。 考量長期發展方向,並為整合資源、提升營運效能,華亞科董事會於今年2月3日,通過與台灣美光半導體簽署正式股份轉換契約,由台灣美光半導體以每股新台幣30元現金為對價,取得華亞科全部流通在外普通股股份。 公平會表示,本案屬公平法第10條第1項第2、5款結合型態,又美商美光公司於相關市場占有率達25%,符合公平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的申報門檻,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。 公平會指出,華亞科屬美商美光「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(DRAM)」代工廠,所生產之DRAM全數售予美光,故華亞科於DRAM市場尚無市占率,但華亞公司既屬DRAM生產廠商,參與結合事業應仍具潛在水平競爭關係,故本案應屬水平結合態樣。 公平會表示,考量本案結合後不影響DRAM市場結構,參與結合事業仍面臨國內外其他業者參與競爭,難認參與結合事業結合後,有顯著不受市場競爭拘束,提高商品價格能力。 此外,DRAM產業競爭激烈,參與結合事業不易與競爭業者相互約束事業活動,或採取一致性行為,且相關市場參進程度並無太大障礙,潛在競爭者仍可即時進入市場形成競爭壓力,尚有抗?力量,參與結合事業難謂有濫用市場力量可能。公平會表示,結合案尚難認對國內相關市場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,故不禁止其結合。10504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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